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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99证券简称:维科精密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提案备注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编码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事

6.00√项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10.00√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第10.00、11.0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剩余提案为股东大会

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

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年5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人:黄琪

电话:021-64960228

传真:021-64960208

联系电子邮箱:ir@vico.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三)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99”,投票简称为“维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5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提案该列打勾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编码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1.00√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2.00√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3.00√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4.00√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5.00√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

6.00√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

8.00√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

9.00√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10.00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画“√”,“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法人股东法定代信用代码表人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参会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备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7:00之

前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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