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9证券简称:维科精密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603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81943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1.2889%,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3717股,并于2023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0369114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8254866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54730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27817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819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8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78194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29%。”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178194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88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6035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占所持限售条件本次申请解除剩余限售股限售股类型总股本比例
股份总股数(股)限售数量(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7819431.288917819430
配售限售股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占比数量数量(股)(股)(+、占比(%)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547309276.2889%-178194310369114975.00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7819431.2889%-178194300.0000%
首发前限售股10369114975.0000%01036911497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278177423.7111%+17819433456371725.0000%
三、总股本138254866100.0000%0138254866100.0000%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1月11日为权益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