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思泉新材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2.0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75.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7.9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37.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48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单位:万元已投入募项目总投募集资金承尚未投入募序号项目名称集资金金资额诺投资额集资金金额额
1招股说明书项目70297.8147297.8138434.768863.06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
1.149997.8126997.8122889.694108.12
设项目(一期)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
1.28200.008200.003445.064754.94
目
1.3补充流动资金12100.0012100.0012100.000.00
2超募资金项目6039.316039.311800.004239.31
2.1超募资金永久补流1800.001800.001800.000.00
2.2未明确投向4239.314239.31-4239.31
合计76337.1253337.1240234.7613102.37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本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人工合成石墨散热片和人工合成石墨散热膜的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公司规模化经营优势,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新建研发办公楼,引进一批先进研发检测设备,配备相应的技术研发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新材料产品的研发能力与工艺水平。
三、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8日,目前正在顺利推进建设中。
考虑到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以及公司对募投项目生产布局的不断优化,使得部分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单位场地利用效率和公司资产收益率,公司计划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小部分暂时闲置场地按当地市场价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
四、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影响
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公司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将小部分暂时闲置场地按当地市场价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以提高单位场地的利用效率和公司资产收益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基于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和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单位场地利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等重要方面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姜南雪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