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证券简称:思泉新材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45%)的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5362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
其减持计划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
持有公司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76%)的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476%。其减持计划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000005.8945%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8350001.4476%
注:富海新材与南山基金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持股数量合并计算,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富海新材与南山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富海新材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115362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富海新材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南山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8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476%。南山基金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其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减持数量不超过576813股);和/或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476%(即减持数量不超过835000股)。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主体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
诺内容一致,相关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在本企业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和股份数进行相应的处理。
4、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
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本次减持主体富海新材、南山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及本次减持主体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