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7证券简称:盟固利公告编号:2024-03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9:15-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9号路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274450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1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87265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7185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874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874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920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4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