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
电话:8620-38790290传真:8620-3821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第0118号
致: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卢伟东律师、黄斌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2024年8月8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
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东省
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李海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24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24年8月27日9:15-15:00期间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9113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7828%。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5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45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377%,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727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90%。
(二)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对于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284743股,反对248610股,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53217股,反对248610股,弃权257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07%。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45043股,反对20131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13517股,反对201310股,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35%。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356543股,反对190310股,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25017股,反对190310股,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43%。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353543股,反对193010股,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017股,反对193010股,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1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页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泰松
见证律师:
卢伟东黄斌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