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盘古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56证券简称:盘古智能公告编号:2024-02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77号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邵安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14858420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584205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6848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6827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68%。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2.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6.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

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9.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邵安仓先生、李玉兰女士、路伟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6%;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齐宝春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7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单红先律师、王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