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证券简称:开创电气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32元/股调整为9.2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陈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32元/股调整为9.20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48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
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32-0.12)元/股=9.20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9.32元/股调整为
9.20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9.32元/股调整为9.20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
象、以及本次授予所涉及的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且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