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证券简称:森泰股份公告编号:2024-09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公司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
11月4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及“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森泰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泰(泰国)有限公司(“泰国森泰”);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9号森泰厂区内”变更为“泰国春武里府农艾县农泗昌镇4组466号”。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森泰科技通过增资及借款的形式用以实施募投项目,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便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后的使用,森泰科技将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增资和借款的形式转入泰国森泰。其中用于增资的金额为
13884.97万元;用于借款的金额为3111.97万元,借款年利率为0.5%,借款期限为实际收到借款资金之日起5年(由于募投资金账户利息变动无法准确预计,实际借款金额包含截止银行账户划转前所有金额)。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泰国子公司增资暨股权比例变更的议案》为了便于募集资金变更后的使用,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简称“森泰科技”)将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增资和借款的形式转入森泰(泰国)有限公司(简称“泰国森泰”)。本次增资为森泰科技与森泰股份对泰国森泰的持股比例调整,本次增资后,泰国森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占股60%,森泰科技占股40%。
本次投资属于前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对泰国总投资的3.5亿元范围内。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股权比例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