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证券简称:森泰股份公告编号:2024-08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
10月13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