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4-054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