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2名,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方式
委托代表人数(名)(股)(%)
现场46951755060.0750
网络投票981605290.1387
合计1026967807960.2137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
1.00通过
追加投入的议案
相关说明: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郑子萱、陈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附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出席会议股东总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序号议案名称议中小股议中小股议中小股议有表决议有表决议有表决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东有表决票数(股)东有表决票数(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权股份的权股份的权股份的权股份的权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增加建设内容、
1.006963817999.9427307000.044192000.013212062975.14473070019.124392005.7311
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