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波长光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2023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34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22.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74.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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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8.01万元。2024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18633.26万元,截至本次调整后,公司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融资募集资金总项目投资总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
项目额(万元)额(万元)净额(万元)激光光学产品生募集资金(不含
12988.7812988.78首次产项目超募资金)公开红外热成像光学募集资金(不含
84996.3411393.4111393.41发行产品生产项目超募资金)股票精密光学研发综募集资金(含超
18633.2618633.26合楼建设项目募资金)
合计43015.4543015.45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截至2024年11月15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募集资金累计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金净额投入金额进度余额激光光学产
12988.7812988.7811608.0489.37%1500.95
品生产项目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608.0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00.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20.21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已经基本完成,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部分项目工程及设备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同时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也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由于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为了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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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对“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予以结项,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500.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120.2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比例为11.56%。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项目结项后,公司计划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及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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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募投项目“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复星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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