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4-052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波长”)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红外光学项目”或“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加江苏波长所在生产厂区为新的实施地点,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董事会同意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波长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2023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34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22.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74.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44018.01万元。2024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18633.26万元,截至本次调整前,公司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融资项募集资金总项目投资总额(万拟投入募集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目额(万元)元)金净额(万元)募集资金(不含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12988.7812988.78超募资金)首次公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募集资金(不含开发行84996.3411393.4111393.41项目超募资金)股票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募集资金(含超
18633.2618633.26项目募资金)融资项募集资金总项目投资总额(万拟投入募集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目额(万元)元)金净额(万元)
合计-43015.4543015.45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内容公司拟新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红外光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加江苏波长所在生产厂区为新的实施地点,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项目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区湖熟街道汤铜路以北、和进路以东)
实施主体(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汤铜路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市中以北、和进路以东)红外热成像关村泓叶路东侧8-1#地块)光学产品生预计达到可使用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产项目状态日期
项目投资总额11393.41万元11393.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1393.41万元11393.41万元
净额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红外光学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875.5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670.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52.73万元)。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200.0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470.56万元。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本次调整到子公司江苏波长实施的募投项目内容主要为购置红外材料及模
压镜头产品生产线所需相关软硬件设备及其配套资金,该部分产品生产工艺与公司现有红外冷加工生产工艺有所区别。另一方面,子公司江苏波长是公司消费类光学产品的主要经营主体,其生产与管理模式与红外模压产品更为接近,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增加江苏波长为新实施主体,并相对应增加其生产厂区为实施地点。由于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涉及备案证变更(如需)、场地装修、设备采购调试等事宜,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是基于对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审慎判断,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方式
1.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芜申路 168 号 D 幢 305 室(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T8TMJ38
法定代表人:吴玉堂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主营业务:光学产品和光学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434.52万元,负债总额为3769.44万元,净资产665.0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30.14万元,净利润-250.56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黄胜弟、朱敏。
2.实施方式
为保障“红外光学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江苏波长增资方式来划转募集资金,具体进度、方式及金额将根据江苏波长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由公司确定并逐步实施。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