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证券简称:阿莱德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6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7329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7329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7名,代表股份
549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49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张耀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5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张艺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薛伟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红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为45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玲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75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靖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6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钱一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2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5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78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9%。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陆平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600000股,作为公司监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翁春立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800000股,作为公司监事,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96%;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