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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99证券简称:英特科技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

960063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2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份9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

3063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4人,代表股份306301股,占公司总股份0.240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06301股,占公司总股份0.240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73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50%(关联股东方真健先生回避表决);反对48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1186%;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592%;反对48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20%;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97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0%;反对2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3%;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821%;反对2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9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8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96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6%;反对3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596%;反对34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16%;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88%。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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