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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

情监控及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是指正面、中性和负面舆情监测、报送和处置,重点是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涉及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或负面言论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遵循“实时收集分析,迅速应对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正面导向,实现舆论满意,维护良好形象”的工作原则。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1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证券投资部处置相应问题。舆情工作责任划分如下:

(一)证券投资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董事会秘书。

2、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二)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1、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及时向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3、其他舆情管控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公司官网、微信、博客、微

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根据需要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

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

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一条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投资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

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问答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客观传达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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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意见;

(四)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

促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舆情信息的监测及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舆情监测主要指的是对互联网上公众的言论和观点进行监测,实时全面掌握与己相关的网络舆论动态,全面监测新闻、论坛、贴吧、博客、社区、微博、短视频、搜索引擎等网络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新闻、科技新闻、政策新闻、公司和所属企业新闻等。

第十四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

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各配合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

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并督促实施;涉及重大舆情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置方案进行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工作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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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评论与舆情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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