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5证券简称:仁信新材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
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0.00元(大写:陆仟叁佰万元)(即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90%)。
2、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不低于1年期LPR-114BP(贷款基点)。4、贷款用途:本次公司开展的股票回购。
三、对公司的影响
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公司将重新签订《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