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5证券简称:仁信新材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12月25日,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根据承诺函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授权分支机构重新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由4900万元调整为6300万元,占回购资金比例由70%调整为90%,贷款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
一、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贷款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二、股份回购借款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重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授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63000000(大写:陆仟叁佰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
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3、每笔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借款提款日(提款日/合同生效日)(首个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加/减)114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公司将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授权分支机构重新签署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