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证券简称:昊帆生物公告编号:2024-079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2)互联网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5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勇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13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1028148股,
1下同)的65.56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987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11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
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22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3%;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3%;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
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2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3%;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8%;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9%。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7004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5%;
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7%;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顾艳律师、吉喆律师列席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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