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广东
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成真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272994.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727005.9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4]518Z006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1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0000.0010000.00
2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7500.007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33500.00235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850 号),2024年 6 月 6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承诺募集资金投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号金额金额研发生产基地项
110000.0010000.0010000.00
目真空镀膜研发中
27500.00--
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36000.00--
目
合计23500.0010000.00100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27.3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59.8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59.8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增项目拟置换金额号值税)
21保荐及承销费100.00100.00
2审计及验资费566.04566.04
3律师费132.08132.08
4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61.7161.71
合计859.82859.8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3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4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辉潘云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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