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
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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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
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薪酬。
(二)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津贴。
(三)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职务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不享受津贴。
(四)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薪酬。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具体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东莞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25日之前准时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或提前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八条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九条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条每年度按照高管人员绩效考评,发放绩效奖金。
高管人员的个人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后,上述人员可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个人绩效奖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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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自董事、监事经股东会、高
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二条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出席公司监
事会、董事、监事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
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出席公司监
事会、董事、监事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
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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