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0证券简称:经纬股份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龙舟路6号炬华智慧产业园2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825900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174100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277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2770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5070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0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0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叶肖华先生、张伟先生、钟宜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叶肖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6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9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71%。
1.02选举张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68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97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66%。
1.03选举钟宜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68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97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67%。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杨隽萍女士和王凤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杨隽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68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97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67%。
2.02选举王凤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6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97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09%。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陈青海先生、余辉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青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689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97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70%。3.02选举余辉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148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97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67%。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76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聂翰林律师、栾容儿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