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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灵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在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对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过度闲置,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颖彭松项国友

时间: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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