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大”)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授信,为确保相关《授信协议》的履行,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武汉光大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被担保方
担保方本次担本次新本次担剩余可是否最近一期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保前担增担保保后担用担保关联资产负债例保余额金额保余额额度担保率光大同
武汉光大100%49.82%0.002000.002000.000.00否创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4年4月4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马增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花山六路五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2饮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22808.0723341.74
负债总额10499.0111629.50
净资产12309.0611712.24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335.244386.40
利润总额682.23-781.41
净利润621.10-619.7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武汉光大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山秀碳纤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2月28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738,折算为3586.90万元人民币。
8、经查询,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债务人: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
3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000.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20.07%;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5000.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5.20%。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79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95%;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310.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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