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助
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
款、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综合业务。实际授信总额、授信业务品种、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内容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1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情况以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的土地使
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票据、相关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结
构性存款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保障公司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
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18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罗洪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罗洪鹏先生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提供方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接受罗洪鹏先生提供的无偿担保及
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3(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事项,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同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无需就该担保向关联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罗洪鹏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同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
4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方式,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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