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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9 00:00 查看全文

蜂助手 --%

证券代码:301382证券简称:蜂助手公告编号:2024-088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0楼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罗洪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121人,代表股份

113395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4992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63468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4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116人,代表股份603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10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592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5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反对2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2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24%;反对2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33%;弃权

2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43%。

关联股东罗洪鹏、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诺为特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雪锋、陈虹燕、光大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光证

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资管-中

信银行-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329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9%;反对5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3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97%;反对59380股,占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7%;弃权

3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罗洪鹏先生、区锦棠先生、丁惊雷先生、韦子军先生、王亚楠先生、王厚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选举罗洪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4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43%。

表决结果:罗洪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区锦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区锦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丁惊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丁惊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韦子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韦子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王亚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王亚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王厚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王厚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肖世练先生、刘俊秀先生、向民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4.01选举肖世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肖世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2选举刘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3%。

表决结果:刘俊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向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向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姚超创先生、王照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5.01选举姚超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姚超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王照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王照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赖璇。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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