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证券简称:赛维时代公告编号:2024-053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0030000.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08*****994厦门君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8*****993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983厦门君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408*****976福建赛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175厦门鑫瑞集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本承诺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19.65元。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6号1001
咨询联系人:艾帆
咨询电话:0755-89619277
传真电话:0755-896199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文件。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