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证券简称:赛维时代公告编号:2024-049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委托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6栋1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3项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6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00)。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6栋10楼。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1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帆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6栋10楼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961927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81,投票简称:“赛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证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股东账号持股数量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9月6日16:00之前以直
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赛维时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同反弃备注意对权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2.00√案》
3.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按规则在表决结果一栏直接填写投票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
目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