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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79证券简称:天山电子公告编号:2024-043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在外汇环境不稳定、汇率波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为有效规避和

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2、投资种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产品等业务。

3、交易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

能带来的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遵循稳健原则,但受市场环境、外部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交易过程中仍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电子”)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以自有资金开展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外汇环境不稳定、汇率波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风险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

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指导操作和管理等具体办理事宜。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

他金融衍生品产品等业务,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对手方: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以自有资金开展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指导操作和管理等具体办理事宜。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带来损失。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管理及操作流程、实施与风险控制及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做出

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

额、汇率、利率等及交割期间,及时与其进行结算,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当相关产品的价格、汇率、利率等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4、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

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自有资金开展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指导操作和管理等具体办理事宜。

2、监事会意见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为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公司已就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山电子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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