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证券简称:通达海公告编号:2024-057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史宇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史宇清女士的通知,史宇清女士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
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67100股,
累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达到1.0011%,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减持前的7.3910%降低至6.3899%。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及进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史宇清女士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9月13日至1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4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史宇清女士在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69970股,
累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达到1.1076%,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减持前的8.4986%降低至7.3910%。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史宇清女士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67100股,减持比例合计-1-1.0011%,达到了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00股,减持比例为0.000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67000股,减持比例1.0010%。
二、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宇清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3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1月7日股票简称通达海股票代码301378变动类型一致行动
增加□减少?有□无?(可多选)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B 股等)
A股 967100 1.0011%
合计9671001.001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1397177.39%61726176.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397177.39%61726176.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2-是?否□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史已作出的承诺、意宇清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向、计划不超过25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61%)。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史宇清《股份减持及权益变动告知函》。
注:史宇清女士本次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967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1.00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履行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权益变动事项与股东披露
的计划、承诺一致。
-3-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史宇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史宇清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史宇清的《股份减持及权益变动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