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证券简称:通达海公告编号:2024-049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楼 1 号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3023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持有公司股份3010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1-数的31.1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8.8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尚未授出的预留的9.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表决情况:同意30180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1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3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76%;反对1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4%;弃权3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0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2-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律师、宋雨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