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核心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29.36万股限制性股票。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