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7证券简称:鼎泰高科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影响金额
递延递延所得税资产67340908.9267934953.49594044.57
递延所得税负债41463662.5942206895.34743232.75
未分配利润698344384.14698193626.17-150757.97
盈余公积15765482.1715767051.961569.79
所得税费用23328612.3623299392.07-29220.29
递延递延所得税资产56936927.5658073095.991136168.43
递延所得税负债41770483.9343085060.831314576.90
未分配利润488412685.00488234693.93-177991.07
盈余公积2879359.482878942.08-417.40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影响金额
递延递延所得税资产5822372.856306092.00483719.15递延所得税负债604968.611072989.83468021.22
未分配利润142331907.73142346035.8714128.14
盈余公积15388896.9215390466.711569.79
所得税费用-2485592.54-2505464.45-19871.91
递延递延所得税资产2731811.703676974.64945162.94
递延所得税负债-949336.92949336.92
未分配利润26356803.5726353046.99-3756.58
盈余公积2502774.232502356.83-417.4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