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立智能”)
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张晓荣先生、郭朝晖先生、季建阳先生。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郭朝晖先生、季建阳先生、叶志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法律专业人士及1名行业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郭朝晖,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入职宝钢技术中心(研究院),2002年8月至2017年8月任首席研究员;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清华大学
软件学院访问学者;2018年4月至今,任上海优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我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我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本年应参加委托出席出席股东大独立董事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次数缺席次数会次数郭朝晖88004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我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我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
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我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与关联人台州市黄岩求真机械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50.16万元,公司与关联人台州市黄岩创悦机械厂日常关联交易874.35万元,我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会计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5012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九)回购股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回购股份,不存在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我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我出席了上述各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审核;对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我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
五、总体评价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朝晖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