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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68证券简称:丰立智能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3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208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

咨询人:于玲娟咨询电话:0576-84875999

咨询传真:0576-84875999

咨询邮箱:fore08@cn-fore.com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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