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证券简称:一博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
金融科技大厦 11F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灿钟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
1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62名,代表股份
93961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名,代表股份
4542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名,代表股份4853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55名,代表股份
7632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名,代表股份
704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数为149名,代表股份589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381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反对11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10%;弃权3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8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175%;反对113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2%;弃权3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379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0%;反对13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2%;弃权3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1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7598%;反对136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79%;弃权3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刘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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