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核准,2023年7月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17.00 万股,发行价为 51.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78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中介机构费等发行费用9299076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2987738.9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270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开户开户银行账号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号主体
1 公司 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 4000093119100557362 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2 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 743277239064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3公司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4403040160000423232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15515225810041存储超募资金
惠州
5 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653577378320 LED照明灯自动化扩产项目
民爆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存放于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华兴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拟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将与华兴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
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