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爆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核准,2023年7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17.00 万股,发行价为 51.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78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中介机构费等发行费用9299076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2987738.9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270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119902.8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41672425.43元,本年度使用108447477.42元(含股份回购
39500000.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50119902.8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16359449.4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242987738.9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3491613.4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
订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2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已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开设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华兴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4(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代为签订);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民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代为签订)。
2024年9月,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注:由于广东华兴
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代为签署)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了
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4年11月,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4000093119100557362活期存款464071119.16
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743277239064活期存款1611801.93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4403040160000423232活期存款1113.64
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653577378320活期存款45704667.64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210001108633活期存款747.12
宝安支行
5合计511389449.49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及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类理财账户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到期日利率
中国银行深圳结构性存1.50%—
761478775115300000000.002025-1-6
桥和支行款2.20%广东华兴银行
220003252362-
深圳分行宝安定期存款104970000.002026-9-292.30%
2
支行
合计40497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所述。
(三)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84.4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
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3]8063—11号鉴证报告审核。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40497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者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2024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3309股,实际使用资金49500193.19元(含交易费用),其中:
使用超募资金395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等均较原募投项目规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板块发展趋势明显,结合公司对工业照
7明和特种照明制定的未来3-5年业绩的发展目标,原项目中建设的生产经营场地
面积无法完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在继续深耕现有海外市场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利用品质优势、产品设计开发服务、快速反应优势和已经积累的信誉,充分挖掘海外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北美和新兴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同时为了应对美国推行的关税政策,更好满足北美市场客户需要,实现公司在北美及新兴市场的战略目标,公司计划加快加大对越南生产基地产能的布局。因此,公司调整了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
公司惠州分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太平省太瑞县。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同意调整“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4月,延期为2026年4月。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序原计划募集变更后募集投资项目号资金投资额资金投资额
1 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 590205600.00 137461400.00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311513600.00311513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200000000.00
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
4-343617700.00
目
5 越南 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9126500.00
81101719200.0
合计1101719200.00
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9附件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335978500.00本年度投入募
108447477.4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集资金总额4527442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52744200.00已累计投入募
350119902.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集资金总额33.89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本年度投入金额度(%)(3)=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投资总额资总额(1)投入金额(2)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分变更)(2)/(1)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 是 590205600.00 137461400.00 54701794.52 92096067.52 67.00 2026年4月 不适用 注1 是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否311513600.00311513600.0014245682.9018523835.335.952025年9月不适用注2否
3.补充流动资金否200000000.00200000000.00200000000.00100.00不适用
4. 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
否343617700.002028年4月不适用注3否建设项目
5. 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109126500.00 2028年4月 不适用 注3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01719200.001101719200.0068947477.42310619902.8528.19
3超募资金项目
1.股份回购不适用39500000.0039500000.0039500000.00395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101768538.91101768538.91
超募资金小计141268538.91141268538.9139500000.0039500000.0027.96
合计1242987738.911242987738.91108447477.42350119902.8528.17
受市场宏观环境及行业竞争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内部发展经营战略影响,公司对项目设计方案及思路进行了重新论证。“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因建设内容和产品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导致建设周期延长,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4月调整为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2026年4月。该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核算经济效益;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期,暂未核算经济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所述。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3309股,实际使用资金49500193.19元(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9500000.00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所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所述。
4经公司 2023年 8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84.4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置换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3]8063—11号鉴证报告审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
404970000.00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916359449.49元,其中:511389449.4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余款项用于购买定期存款和结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不适用情况
注 1: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核算经济效益。
注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为管理和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 3: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期,暂未核算经济效益。
5附件2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变更后的项目本年度实际投入金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度(%)可使用状态日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可行性是否发
额投入金额(2)预计效益
(1)(3)=(2)/(1)期生重大变化
1.LED 照明灯具自动
137461400.0054701794.5292096067.5267.002026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化扩产项目
2.LED 工业照明及特 LED 照明灯具自动
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化扩产项目343617700.00---2028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建设项目
3.越南 LED 照明灯具
109126500.00---2028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590205600.0054701794.5292096067.52-----
原募投项目“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系公司于 2022年结合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况等因素制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等均较原募投项目规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板块发展趋势明显,结合公司对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制定的未来3—5年业绩的发展目标,原项目中
6建设的生产经营场地面积无法完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在继续深耕现有海外市场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利用品质优势、产品设计开发服务、快速反应优势和已经积累的信誉,充分挖掘海外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北美和新兴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同时为了应对美国推行的关税政策,更好满足北美市场客户需要,实现公司在北美及新兴市场的战略目标,公司计划加快加大对越南生产基地产能的布局。因此,公司调整了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核算经济效益;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期,暂未核算经济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7(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张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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