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
份1483309股后的总股本10318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5538779.4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590202.5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14033247.69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7316353.6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8612377.2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483309股后的总股本10318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18.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5538779.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度,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483309.00股,成交总金额为49495173.7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195538779.45元(含税),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45033953.18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26%。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元)195538779.452491146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0590202.57230188078.69245445546.2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119680272.1699707595.3679317253.281640959181.8
营业收入(元)1528636317.161465021101.13
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37316353.61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48612377.27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44653379.45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35407942.49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444653379.45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8705120.80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6.45%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44653379.4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