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对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报表项目和金额无重大影响。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
[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对解释18号中“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报表项目和金额无重大影响。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