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9证券简称:东南电子公告编号:2024-021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号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仇文奎(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597345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5973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38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38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叶远迪律师、屠梦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