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9证券简称:东南电子公告编号:2024-038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仇文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仇文
奎先生计划自2024年5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均含本数,下同),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
不设定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仇文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65785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仇文奎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仇文奎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增持主体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直接持股间接持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仇文奎1307339658010015.230.68
仇文奎、管献尧和赵一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仇文奎系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东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4916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51%。
3、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仇文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6个月内,仇文奎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的坚定信心,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仇文奎先生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仇文奎先生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仇文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65785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增持前增持后本次增持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增持主(股)
(股)(%)(股)(%)体名称直接间接直接间接直接间接直接间接持股持股持股持股持股持股持股持股
350000
13073580113425801
仇文奎15.230.6815.640.68
39600339600
仇文奎、管献尧和赵一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仇文奎系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8416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9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主体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符合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仇文奎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