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戴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静,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湘潭大学法学学士。曾任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湘潭华彩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助理、湖南湘晋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和衡(湘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8次董事会,列席3次公司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除需
1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参加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列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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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以及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了解与讨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重点关注公
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主动了解最新监管政策,深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贵州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参与座谈交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15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
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五)股权激励事项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相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相关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静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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