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夏云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云峰,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任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除
1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参加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列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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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以及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监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主动获取董事会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同时,本人赴公司贵州、湘乡生产基地进行调研,参与座谈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15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3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
基于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
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事项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相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相关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将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云峰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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