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郭澳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彤郭澳吴韬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