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
郭澳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彤郭澳吴韬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