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证券简称:南王科技公告编号:2024-059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琴
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67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861%,总股本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的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壹号”)、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贰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9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近日收到温氏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温氏贰号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温氏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温氏贰号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温氏壹号88857144.5681%
温氏贰号17857140.9180%
合计106714285.48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1945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389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期间: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90日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温氏壹号与温氏贰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温氏壹号与温氏贰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安排及减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温氏壹号与温氏贰号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在减持期间,温氏壹号及其一致行动
人温氏贰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计划能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温氏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温氏贰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破发的情形,不存在破净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温氏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温氏贰号承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