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证券简称:南王科技公告编号:2024-066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且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北京德皓国际,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
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海青,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0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楠婷,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0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
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根据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1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相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北京德皓国际,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
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进行了充分核查,详细了解了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恰当、合理,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