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证券简称:普莱得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3年年末合伙人共计22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共计1364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400人。
(7)2023年业务总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经审计
)为人民币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5.02亿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7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5亿元,审计客户前五大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挂牌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29.17万元,审计客户前五大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与
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815.09万元,已购买的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
次、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无不良诚信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高翔,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处理处罚处理处实施姓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号日期罚类型单位因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
2021年12浙江证
1张旭宏警示函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月21日监局年报审计事项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综合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提供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